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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禹听道:从《婚姻法解释三》的法理学危机看我国司法解释制度的困境与修正
发表时间:2012-02-24 18:05:34 阅读次数:202

    小禹按:文章是《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后不久出炉的,时至今日算是“老文章”了,但“老文新谈”依然有它的意义:公之于众,于私可以纳众意以修己见;于公可以抛砖引玉以促法治。这是笔者格外希望看到的。

    本文已刊载于《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2年第1期,并更名为《我国司法解释制度的困境与修正——以《婚姻法解释三》为视角》,在此声明。



小禹听道:从《婚姻法解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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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禹听道:共和的细节
发表时间:2011-10-29 16:03:39 阅读次数:200

共和的细节

——从《联邦党人文集》第五十一篇研究与反思

 

姜宇*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法政部,南京,210013

 

摘要:共和是什么?恐怕很难一两句话说得清。不如换一个思路,从细节入手。也许得出的结论并不是经院式的理想概念,但却恰恰把握了共和的真谛。从细节到主义,不仅仅是一种思路,更是一种态度,是实事求是的态度。

关键词:共和;细节;联邦党文集;实事求是

 

一、引言: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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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禹:分权理论之新拓展 ——童之伟纵向分权思想研究
发表时间:2011-10-15 20:19:53 阅读次数:184

小禹按:本文于2011年5月收稿,得刘大生老师推荐,卜安淳老师提携,于《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1年第4期发表。在此,衷心感谢二位老师的指导和帮助,并请各位博友多多批评。


分权理论之新拓展

——童之伟纵向分权思想研究

*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法政部,南京,210004

 

摘要:权力制约原则作为宪法的基本原则应包括横向制约与纵向制约两个方面。而制约的前提是分权,故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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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官的位置》的几点说明
发表时间:2011-06-24 12:00:00 阅读次数:133

 关于《法官的位置》的几点说明

第一,该文主旨不是只取法治而弃民主。没有民主的法治是专制,没有法治的民主是多数人暴政。

第二,该文未弃民主监督,只是反对煽动民意,反对多数人暴政,民主和多数人暴政的界限就在于有无法治。

第三,法官应有良知,是指其应然而非实然。用制度去规制,让法官不得不有良知。好的制度可以使坏人变好,坏的制度可以使好人变坏。中国人总不能不需要法官吧,所以用改造制度的方式改造法官才是正途。

第四,陪审团是为了防止法官专断、保障被告人权利而设置,是法治原则的体现,莫让陪审变公审。

很感谢各位大方之家的拍砖,我也获益良多。我是个宪政主义者,所以我支持民主;我是个宪政主义者。。。

小禹:法官的位置
发表时间:2011-06-23 16:56:00 阅读次数:513

 小禹按:本文是继《法律人,你当自我救赎》后的第二篇短文,有幸得《江淮法治》潘编辑提携而发表于2011年第12期。望各位大方之家拍砖,谢谢!

小禹:法官的位置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法政部,南京,210004

公正裁决是每一名法官所宣称要忠实捍卫的誓言,所以社会就将公民权利的最后救济途径交由法官来执掌。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官就是公平与正义的化身,正如司法女神朱蒂提亚手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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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禹:城市治理中的软法之治
发表时间:2011-02-24 18:34:00 阅读次数:280

 

文前声明:转载拙文,作者必须许可,望注明出处;批评鄙章,笔者格外欢迎,请留下尊名。 

 

 

小禹:城市治理中的软法之治

——以南京市某区拆迁安置补偿引发“离婚潮”事件为例

姜宇(小禹)

 

 

摘要:在现代城市治理中,软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其引发的问题也屡见不鲜,南京市某区拆迁安置补偿引发“离婚潮”的事件就是一例。本文通过分析案例,引发对软法作用和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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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禹:法律人,你当自我救赎
发表时间:2010-11-27 22:13:00 阅读次数:692

小禹:法律人,你当自我救赎

你也许是一名历案无数的法官,你也许是一名身经百战的律师,你也许是一名学识渊博的专家,你也许就是一名简简单单的法律学人。你们都有一个响亮的名号,你们都有一个闪光的头衔,那就是“法律人”。作为法律人,你可仍记得自己的信仰?作为法律人,你可仍记得自己的职责?或许已然忘记在法学院学习时默默许下的誓言,或许已然不再有从业之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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